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诉讼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审:
(一)审判程序违法;
(二)认定事实错误,影响了案件的裁定结果;
(三)适用法律错误,影响了案件的裁定结果;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再审申请应当自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适用程序特别规定:
(一)判决、调解书未送达的;
(二)判决、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没有提出申请的;
(三)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但是再审期限已经届满的。
民事申诉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判决、调解书送达的,从送达之日起计算;
(二)判决、调解书未送达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调解内容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三)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的,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四)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但是再审期限已经届满的,从人民法院裁定通知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申诉期限的规定和计算,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稳定。如果民事申诉期限过期,当事人就无法再次申请再审,只能接受原判决的结果,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总之,对于当事人来说,要及时了解民事申诉期限的规定和计算方式,以便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律师和法官来说,也需要深入了解民事申诉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办案工作。